黔教函〔2023〕4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
我省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本科院校为全 省普通本科层次高校(贵州大学除外)(具体院校名单详见我 厅各年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独立学院专升本工作由其母体高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 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结合我省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实际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年度 专升本招生计划。各本科院校要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围绕“四新”主攻“四化”、 “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 分普通计划及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包括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免试计划和退役军人计划。各类计划招生对象为:
(一)普通计划。面向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 毕业生招生的计划,应届毕业生截至2023年7月31 日应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
(二)专项计划。
1.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 内,各本科院校单列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
2.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
①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 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 意见》 (黔党发〔2012〕34号)规定,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 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可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②免试文化课入学。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 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原则上在应征入 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 试,参加高校组织的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的政策。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
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高专就读期间(截止到 2023 年1月1日)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 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 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贵州省职业技能大 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和省级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 各市(州)本科院校安排适量招生计划免试招收上述两类竞赛获奖学生。
3.退役军人计划。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 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单列计划(下达退役军人招生计划时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招生计划)。
三、 报名时间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于2023年3月上旬,
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品德良好。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在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就读且2023年7月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五)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贵州应征入 伍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毕业生。
(六)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七)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四、 招生专业
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各本科院校根据2023年高职高专 毕业生专业及人数情况,结合学校实际,于2023年2月1日 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招收专升本的本科专业(含分专业招生计 划)、办学点、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要求、竞赛免试 生奖项要求等。其中,招收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按教育部、国 家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专业名称须严格对应。省教育厅在2023年2月公布全省本科院校招收高职高专院校专升本的本科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2023年)》 (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五、 招生章程
各本科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于2月上旬规范制订本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核定后公布。招生章 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招生专业(各专业办学地点)、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办学点、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考 试方式、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含考试科目), 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联系方式等;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 办法(含职业技能或适应性测试办法)等, 一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 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招生高校须对报考学生所学专业作出限制性条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作出明确说明。
六、 资格审查
(一)免试生资格审核。
免试生报名过程中,高职高专学校分类别对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核验和资格初审。其中,高职高专院校负责审查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本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免试资格。
1.高职高专院校收集获奖免试生、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
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附件1),并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 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将附件1、2(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 资料纸质版(全国、全省大赛获奖证书,退役证、立功证明等 复印件,须由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每年 报名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省教育厅于3月中旬前将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省招生考试院。
2. 高职高专院校收集本校毕业后参军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退 役军人)》(附件1),并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 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基本情况一览表(退役军人)》(附件2), 在有关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附件1、2(电子和 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纸质版(退役证、立功证明等材料复印 件,须由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3月中旬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3.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由考生生源高职高专进行初审,各高职高专须查验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 证明,确保真实。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各校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中旬报省招生考试院。
七、考试及填报志愿
专升本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其中文化课考 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各本科院校自行命题。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专升本文化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定 于2023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由省招生考 试院确定;专业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4月下旬,由各本科院校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时间自行组织。
(二)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省招生考试院和各本科 院校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各校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全省文 化课考试和各校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中不在贵 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报名参加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批次普通学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80%。
(三)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 分数线后,上线考生及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在专升本志愿填报 时间内(原则上定于4月上旬),按志愿填报要求如实填报志愿,并在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中选择一类填报。考生按照《指导目录》要求,填报1所本科院校的1个本科专业。
(四)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1.考生文化课上线后,方可参加各本科院校组织的专业课 考试。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 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科学制订专升本考试办法。专升本专业课考试为1门专业综合考试,其中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关内容。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课成绩互认, 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指导目录》要求。
2.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有关本科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
(五)成绩录入。专业课考试结束后,各本科院校于4月底前将成绩录入专升本信息平台。
八 、 录 取
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上在5月完成录取工作。
九、 入学资格审核
各本科院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 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 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院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 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 教学管理,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一)高职高专毕业。各高职高专院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 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学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 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院校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 学习,在校全日制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全日制学 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 式就读。本科院校原则上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
(四)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高考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 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本科院校要按照 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五)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 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 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 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 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切实加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高职高专院校是本校专升本考试招 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对本校学生的政策宣传、考前教育、 报名组织、资格审核等方面的责任。本科院校要与高职高专院 校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本着积极支持改革发展的高 度,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全力认真组织落 实。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 和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 询答疑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口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 作力度,全面及时准确解读专升本政策,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 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学生报考意愿的引导,避免 扎堆报考;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考 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执 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禁高校以任 何形式参与培训机构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严禁高校教师组 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活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
十二、 其他事项
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本方案要求,另行下文通知2023年专 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等具体考务工作;各本科院校制定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