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2107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见龙洞路175号
第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拟招生专业为法学和监狱学;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招生、教务、法律系、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工作。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选拔条件
(一)按照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考生报考符合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专业目录要求。
(三)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适应我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四)退役军人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黔教函〔2023〕4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 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 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通知要求执行。
(二)资格审查
我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组将对报考我校的考生信息和毕业专业进行审核,不符合我校“专升本” 选拔条件,专业不对口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查。
(三) 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
1.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就业网发布的有关考试通知。
2.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内容及参考书目如下:
3.未参加专业课考试或职业适应性考查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条 录取方式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考试院按考生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投档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军人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四)对于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五)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
(六)为保证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院校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一)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
(三)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 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一)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编入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组织教学,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二)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条 附 则
(一)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贵州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1-85407599,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注:请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我校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http://www.gzpc.edu.cn//)发布的关于“专升本”考试的相关通知,避免因查看不及时而影响个人的报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