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招考普〔2023〕1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含联合培养地点)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计划表。
第四条 专业考试及划线原则
专业课考试时间和考试要求以省招生考试院最后公布为准。专业课考试为1门专业综合考试,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关内容。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试方式根据不同专业及考生类型采用笔试、机试、现场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及考试要求详见我校官网发布。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放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条 其他
1.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3.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